严打尾气排放不达标行为 将实施柴油货车黑名单管制
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的部署,我国将对机动车中污染最重的柴油货车实施黑名单管制制度。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指出,对于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%以上的运输企业,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。
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(2018)显示,重型货车是机动车污染的主要贡献者。其中,柴油车排放的NOx(氮氧化物)接近汽车排放总量的70%,PM(颗粒物)超过90%;占汽车保有量7.8%的柴油货车,排放了57.3%的NOx和77.8%的PM,是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。
由生态环境部、发改委、工信部、公安部、财政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商务部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能源局、国家铁路局、中国铁路总公司等11部门联合发布《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》(以下简称《行动计划》)已经开始实施。
根据《行动计划》,国家11部门将根据各自分工对柴油货车污染进行防治。其中,《行动计划》提出,严厉打击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造假、屏蔽OBD 功能、尾气排放不达标、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。11部门要求,机动车生产、进口企业依法依规公开排放检验、污染控制技术和汽车尾气排放相关的维修技术信息。“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在机动车生产、销售和注册登记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,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严格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,通过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,进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、上线排放检测,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、唯一性和一致性,2019 年基本实现全覆盖。”《行动计划》说,严厉打击生产、进口、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。其中,在生产、进口、销售环节加强对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,抽查核验新生产销售车辆的OBD、污染控制装置、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等,抽测部分车型的道路实际排放情况。
《行动计划》要求,各省(区、市)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生产(进口)的主要车(机)型系族的年度抽检率达到80%,覆盖全部生产(进口)企业,重点区域抽检率进一步提高;对在本行政区域销售的主要车(机)型系族的年度抽检率达到60%,重点区域达到80%。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、屏蔽OBD功能、尾气排放不达标、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,按规定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、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,督促生产(进口)企业及时实施环境保护召回。各地生产销售柴油车型系族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5%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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